用于研究活动和研究费用
关于咨询柜台

在本校,关于研究活动以及研究费等,设置了来自机关内外的咨询窗口如下。

公共研究费等及事务手续的支援窗口

总务科

非法使用研究经费及不当行为的举报 (告发) 受理窗口

法人本部事务局

通报方法

通过电邮、书面、传真、会面受理。

注意事项

通知的人请确认以下事项后再联系。

  • 通报时,请务必填写通报者的姓名、所属及联系方式等。
  • 通报的内容请具体记述本校发生了通报对象事实 (在研究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或怀疑不正当使用研究费等) 。
  • 通报可以通过电话或会面等方式进行,但请提交相当可靠的信息或证据等。
  • 为了掌握通报内容,负责人有时会联系您。
  • 通报内容为一般意见等类,在判断不是通报对象事实的情况下,或关于匿名通报,将作为信息提供转送给所管部门,用于业务改善等,敬请谅解。
  • 通报者在受理后,可以要求姓名、所属及联系方式等的保密。
  • 未经通报者本人许可,不会公布姓名等。
  • 不会以通报为理由,受到不利的处理。